近年来,各地政府一直在鼓励发展独立站和本土跨境电商平台并给予切实的奖励支持。特别是在经历了亚马逊封店潮后,独立站的优势逐渐显现出来,政府层面也开始大力资助跨境电商独立站,以期减少中国出海卖家对国外电商平台的依赖。

查派网建为大家整理了广东、福建、浙江、江苏、河南五省的外贸独立站补贴政策。

一、广东省

1.深圳市

【享受主体】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独立站项目的企业

【政策内容】支持内容: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应用独立站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发展成效较好的独立站项目予以资助。

【支持标准】: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独立站项目进行专家评审与专项审计,择优进行资助,每个项目给予200万元资助。每个企业申报资助的独立站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其相关联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享受条件】1.独立站2019年1月1日前上线运营,且持续运营情况良好,具有可持续性;2.独立站近一年(2020年7月-2021年6月)平均每月销售额30万美元(含30万)以上;3.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政策依据】《深圳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广州市

【享受主体】建设海外独立站开展国际营销项目的企业

【政策内容】对使用境内企业提供的云服务(SaaS)工具建设海外独立站,并已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企业进行资金支持。

【支持方式】采取事后奖励形式,企业建站并实际开展零售出口业务的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择优选择不多于100家企业予以资金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企业用于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海外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及推广费用的实际支出的50%,补助起付线为5000元,封顶4万元。

【享受条件】1.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依据信用管理部门规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2.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或已进行核准或备案。3.所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各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或多头申报。

【政策依据】《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开展中央财政2021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时效】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东莞市

【享受主体】在东莞注册登记的开展跨境电商B2B业务的企业

【政策内容】1.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400万元,予以2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2.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850万元,予以5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3.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1500万元,予以1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4.当年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超过3000万元,予以2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享受条件】1.在东莞注册登记的企业。2.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线上销售,并自主申报或使用经市商务局认可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申报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3.申报年度该企业纳入统计的跨境电商B2B业务规模达到400万元或以上。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东莞市跨境电商新业务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修订)》的通知

【政策时效】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4.中山市

【享受主体】独立站,数字营销的跨境电商卖家

【政策内容】支持建设独立站。对跨境电商企业用于独立站建设的云服务(SaaS)工具年服务费、独立站建站装修费用等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20万元;对通过独立站完成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75万美元的,支持比例提高至50%,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30万元。支持开展数字化海外营销。对跨境电商企业利用境外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短视频等开展自主品牌海外营销推广费用给予30%的支持,最高支持50万元;对年度跨境电商交易额达到100万美元的,最高支持金额提高至100万元。

【享受条件】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1年,有效期内如遇国家、省或市政策调整或变化,以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政策依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支持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二十四条的通知》

【政策时效】2022年2月15日至2023年2月15日

5.佛山市

【享受主体】1.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包括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通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2.为上述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咨询策划、网络营销、信用认证、技术支持、业务培训、支付结算、仓储等服务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和机构。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训、活动推广的企业和机构。4.其他符合扶持范围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企业和机构。

【政策内容】独立站扶持。对独立站且独立站年交易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独立站年交易额的1%给予支持,每个独立站支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品牌推广扶持。对使用自主品牌开展业务,借助社交媒体、搜索引擎等数字化平台开展推广且跨境电商出口额达到或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推广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金额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政策依据】《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外贸高质量发展专项(跨境电子商务事项)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发展方向资金申报指南》

【政策时效】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6.珠海市

【享受主体】跨境电子商务企业

【政策内容】首次申报的企业2021年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达1000万元及以上的,按年度交易额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再次申报的企业申报的2021年跨境电商交易金额与上一次奖励的交易额相比,增幅达20%及以上的,按增幅部分的1%,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奖励。

【政策来源】《2022年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事项)项目申报指南》

【政策时效】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福建省

1.厦门市

【享受主体】拥有独立站的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开展独立站跨境电商业务模式,对独立站达一定业务规模的品牌企业予以补助。对拥有自主品牌且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超过2000万元(含)、5000万元(含)人民币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的补助。

【享受条件】1.拥有独立域名及运营自主权,上线运营2年以上,且持续常态化运营;2.申报的独立站上年跨境交易额总合超2000万人民币(含)(允许一家企业多个独立站跨境交易额统算,一家企业独立站合并计算数量不超过5个);3.入选厦门市外贸自主品牌企业培育库,且被认定为成长品牌、优秀品牌企业;4.申报企业需直接或间接持有申报独立站域名所有权主体不少于50%的股份。

【政策依据】《2022-2023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扶持项目)管理办法》

【政策时效】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浙江省

1.绍兴市

【享受主体】开设独立站的跨境电商企业

【政策内容】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对当年有出口实绩的企业,开设独立站且有线上独立站销售业绩的,(以9610、9710、9810报关出口),按照独立站开建费用的50%予以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万元。
【政策来源】《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八个政策的通知》
【政策时效】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原有补贴政策尚未执行完毕的除外) 

四、江苏省

1.苏州

【享受主体】跨境电商企业包括跨境电商进出口经营者以及提供平台对接、物流仓储、软件服务、线上营销等服务的跨境电商核心配套企业。
【政策内容】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独立站,经认定后,最高按照综合投入的30%、不超过30万元给予奖励。独立站年销售额首次达到1000万美元的,再给予20万元奖励。支持建设B2B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经认定,最高按照平台建设综合投入的30%、不超过20万元给予奖励。平台新增入驻30家(含)以上跨境电商企业,且年交易额超3000万美元的,再给予30万元奖励。
【享受条件】企业申报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在苏州工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注册成立,且在园区依法纳税,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2.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政策依据】《支持跨境电子商务跨越式发展引导资金实施细则》
【政策时效】2021年4月25至2024年4月25日

2.连云港

【享受主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出口的企业
【政策内容】鼓励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平台或自建平台承接订单,应用跨境电商平台、线上展会等开展线上推介、网络直播、供需对接、在线洽谈和线上成交,线上线下融合开拓国际市场。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自建、租赁海外仓,引导跨境电商企业以海外仓为支撑开展B2B、2C模式出口,降低物流成本,融入境外流通体系。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国外(境外)商标,对注册费用给予最高80%比例补助,提升海外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
【享受条件】本实施意见相关支持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制定发布年度资金申报指南,明确具体支持标准、申报条件;同一主体的同一事项符合多项支持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连云港市跨境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连政办发〔2021〕20号)

【政策时效】2021年4月14日起

五、河南省

1.南阳

【享受主体】跨境电子商务的我市企业

【政策内容】对开展跨境电商、年进出**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我市企业,按跨境电商的网络推广费、第三方电商平台服务费、网站建设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资金扶持。每家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享受条件】开展跨境电商、年进出**易额达到200万美元以上的南阳市企业

【政策来源】《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